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8-03-27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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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9
第一节 股东.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 董事.22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31
第一节 监事.31
第二节 监事会.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4
第二节 内部审计.3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8
第四节 对外担保.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1
第一节 通知.41
第二节 公告.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6 第十二章 附则.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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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8]105 号批准,由有限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110000802085421K.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 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 公司党组织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 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165 号院
1 号楼
1001 室. 公司于
2011 年4月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 于2011 年5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221.676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 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本公司总裁、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