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8-04-06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 , 并 明确 表示,概不 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Minsheng Financial Holding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国民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245 ) 终止有关成立合资企业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兹提述中国民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 ) 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内容有关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的注资协议(经日期为 二 零一 八年六月 二 十七 日 的补 充注资协 议 所修 订 及补 充)的公告(「该 等 公告」 ) ,,

蔷薇、CMI及管理层SPV同意将合资实体的注册资本由387,690,000 港元增加至1,076,916,700港元. 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合资实体及中民金融分别与蔷薇、CMI 及管理层SPV 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

订约方於注资协议、补充注 资协议及 附 属交 易 文件 ( 统称「该 等交 易文件」 ) 项下各自 的权利及 责 任已 告 终止,而於签署终止协议后,该等交易文件将即时不再具有任何效力及作用. 本公司决定不进行交易,乃由於其认为对该合资企业不再有商业需求.董事会认为,终止该等交易文件项下交易不会对本集团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承董事会命 中国民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王东芝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本公司(1)执行董事王东芝先生、倪新光先生、郑 理先生及李巍女士;

(2)非执行董事马剑亭先生;

及(3)独立非执行董事吕巍先生、 凌玉章先生、管涛博士、胡正衡先生及王永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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