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8-04-08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28、

29 期(总第

1177、

1178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2017 年10 月20 日出版 目录【省政府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县( 市、 区) 的通知 ( 浙政发〔 2017〕

36 号) ( 3)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 许可事项目录(

2017 年) 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7〕

101 号) ( 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浙江省第二十一届水利 大禹杯 竞赛活动 优胜单位的通报( 浙政办发〔 2017〕

106 号) ( 7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第一批省级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的通知 浙政发〔 2017〕36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生态建设示范区( 生态省、 市、 县、 乡镇、 村) 已更名为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 并明 确达到国家生态市、 县标准的视为达到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 生态文明建设, 经研究, 决定认定杭州市等国家生态市为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市, 认定杭州市富阳区等国家生态县(市、 区)为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 区) .今后我省不再命名生态市、 县( 市、 区) 、 乡镇. 各级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深入践 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重要思想, 坚定不移沿着 八八战略 指引的路子走下去, 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 更快一步, 努力建设 美丽浙江, 为实现 两个高水平 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浙江省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县( 市、 区) 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 年9 月20 日 附件 浙江省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市、 县(市、 区)名单

一、 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杭州市、 湖州市. ―

3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28、

29 期

二、 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 区) 杭州市富阳区、 杭州市临安区、 桐庐县、 宁波市北仑区、 宁海县、 象山县、 温州市洞头 区、 泰顺县、 湖州市吴兴区、 德清县、 安吉县、 嘉善县、 新昌县、 义乌市、 磐安县、 开化县、 嵊 泗县、 仙居县、 云和县、 遂昌县.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 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 许可事项目录(2017 年)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7〕101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676 号) 、 《 国务院 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发〔 2016〕

29 号) 、 《 国务 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 国发〔 2016〕

39 号) 、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 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 国发〔 2016〕

68 号) 、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国发〔 2017〕

7 号) 、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 审批事项的决定》 ( 国发〔 2017〕

32 号)等规定, 结合我省地方性法规修改等情况, 对全省 行政审批事项作了进一步清理.经省政府同意, 现将取消的69 项行政审批事项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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