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8-04-09 |
1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滨建建字〔2017〕88 号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滨州市住建领域 2017-2018 年秋冬 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 房管局, 开发区、 高新区、 北海新区规划建设局, 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沾化区城管执法局、 博兴县城管执法局, 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根据 《滨州市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动方案》要求,市住建局制订了《滨州市住建领域 2017-2018 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各自职责分工与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9月15 日-2-滨州市住建领域 2017-2018 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滨州市 2017―2018 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切实加强全市住建领域
2017 ―2018 年秋冬季(2017 年10 月―2018 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 作,按照 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 管环保 的要求,结合住建领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滨州市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行动方案》工作分工,按照 市级主管部门牵头,县区党委、政 府和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原则,推进住建领域 清洁取暖工作;
按照 属地管理 和 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 落实建筑扬尘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细化 工作标准,加强源头管控、监督检查和工作督导,层层传递工作 压力,始终保持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压态势,促进工 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住建领域清洁取暖
1、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 年10 月底前, 全市完成
6 万户气代煤或电代煤工程.相关县(区)、市属开发 区要在行政辖区划定的禁燃区内整体推进以电代煤、 以气代煤工 -
3 - 作, 集中资源, 挂图攻坚, 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
2、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应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 燃用散煤.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
3、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范围.2017 年10 月底前,主城区 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70%以上;
2017 年12 月底,20 万人口以上 县城(邹平县)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
(二)加强建筑扬尘控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 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 闭运输 六个百分之百 .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
2017 年9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长 距离的市政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2、 在采暖季期间 (2017 年11 月15 日―2018 年3月20 日) , 停止各类建筑、市政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对于房屋 建筑和市政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 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市住建部门初审(县区工程由县 区主管部门初审,县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住建局审核),2017 年11 月5日前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主管部门作为检查重点,严 格监管.期间出现违规的企业,对项目停工整改,依法按规上限 处罚,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