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8-04-23 |
2010年9月13日,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 根据公司战略调整的需要, 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海外投资股权, 包括PA公司股权、 普瑞玛公司股权 和IPG公司股权(详见2010年8月28日第2010042号公告――《关于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公告》 ) .2013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第20130045号公告――《关于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进展公告》 ,截至2013年11月8日公司合计出售IPG公司股权380,062股. 截至2013年11月11日,公司已全部出售IPG公司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 代码 证券 简称 初始投资金额 (元) 占该公司 股权比例 初始持股数 量(股) 已售数量 (股) 平均交易价格 (元/股) 交易总金额(元) IPGP IPGP 36,021,475.55 1.42% 642,200 642,200 387.68 248,970,269.94 公司持有的IPG公司股权全部处置后,扣除相关费用将合计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约2.13 亿元,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关于公司持有的PA公司、普瑞玛公司股权,公司管理层将择机处置.公司《2013年第三 季度报告》中对2013全年的业绩预告未考虑上述资产出售因素,公司将根据PA公司、普瑞玛 公司股权的后续处置情况,及时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