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4-25 |
六、房地产 106房地产开发、宾馆、 酒店、办公用房等 项目,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涉及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必须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 针对项目建成后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表,提出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以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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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政策符合性 拟建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根据国务院批准施行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修正)可知,拟建项目不属于 限制类:
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也不 属于鼓励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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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地性质、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德州市庆云县
315 省道以北,消防大队以西,规划安康路延长线以南,地块 现状为空地.根据庆云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结合庆云 县规划局出具的《关于
315 省道北消防大队西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庆规函[2016]44 号) 可知, 宗用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用地性质为居住、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用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用地文件详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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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
2017 2017 2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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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号的符 合性分析 项目与《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11项目与德政字【2017
2017 2017 2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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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 负面清单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属于 负面清单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 区,同时本项目 运行过程中无废 水排放 不属于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 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 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项目所在位置不 属于自然保护 区、 风景名胜区、 生态功能保护 区、生态敏感与 脆弱区等环境敏 感区内 不属于
3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 项目不属于
9 类 不属于
4 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 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化工 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 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 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项目之一
4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项目不属于畜禽 养殖 不属于
5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项目满足产业政 策的要求 不属于
6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 玻璃、合成氨项目. 项目不属于所列 行业 不属于
7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 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 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 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所列 行业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