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8-04-28

(2)民政处向房屋署提供一笔过拨款,并由房屋署承担所有安装、维修和管理等责任.28. 张慧晶议员询问设施的数量和种类会否受地点本身的土地用途所限制.29. 专员的回应如下:(i) 附件(一 )将议员的建议综合成的具体资料,以作参考之用.他指出无论建议地点现时有否设有健体设施均不会影响日后的跟进工作.民政处必定会跟进有关议员提出的所有建议.(ii) 民政处会尽快跟有关场地所属部门接洽,安排实地视察.他欢迎各议员提供更详细的补充资料,让民政处能更有效地跟进有关事宜.30. 张卢碧玉女士回应及意见综合如下:(i) 房屋署确於2013 年与民政处进行会议,但房屋署需考虑就管理、维修及安装设施等细节,而且部分地点涉及其他管理单位,如领汇及屋管理谘询委员会等.所以房屋署需要与有关单位作详细商讨,最终未能赶及提交立法会文件前於提供回覆.(ii) 就技术及管理方面的问题,房屋署尤其著重要保险方面之事宜.

8 房屋署要求民政处就其下场内的健体设施购买保险,受保人须包括房屋署,其保额不可少於2000 万.(iii) 就议员建议的地点,她表示房屋署已经进行实地考察,详情会另行与有关委员会商讨.(iv) 就徐议员提出的方案(2),她表示房屋署会考虑有关方案的可行性.31. 许祺祥议员询问民政处有否在上次会议后再与房屋署洽谈,以及今次由议员建议的地点之跟进计划之详情.32. 就保险安排,林立志议员相信其他部门设置类似设施的经验可作参考.他又要求房屋署估算安装及维修健体设施的所需费用.33. ?锦威议员询问民政处对於房屋署在保险方面的要求有何回应,以及会否考虑房屋署建议的地点.其他有关部门(如:康文署)就 设置健体设施的建议又有何回应.34. 专员回应及意见综合如下:(i) 自2013 年3月民政处已就设置健体设施的事宜以书面联络有关部门(包 括房屋署). 然而,直至年底,即民政处向立法会提交讨论文件时,仍未收到房屋署就保险问题的答覆,故唯有剔除房屋署场地.他表示会继续与房屋署洽谈有关在屋内安置健体设施的事宜.(ii) 按照政府一般做法,民政处下设施(包 括健体设施)并 不需要购买第三者保险,但如遇有事故发生而责任归於民政处,政府仍然会负责有关赔偿.35. 张卢碧玉女士补充指健体设施的管理及保险的费用属经常开支,而社区重点项目的拨款则属一次性,因此每年仍要就有关开支预留款项.36. 主席提议民政处和房屋署於一个月内与相关议员进一步跟进.(会 后注:会后民政处与房屋署跟进有关事宜,房屋署表示署方仍在考虑由社区重点项目一笔过拨款予该署安装健体设施的建议.如有最新消息,会尽快通知委员.)937. 张慧晶议员及林立志议员询问安置健体设施的费用或设施数量会否因管理及保险的费用而有所更改.38. 梁国华议员希望房屋署列出建议选址,他又询问所要求的保险是否设有限期,还是会由房屋署承担相关费用.39. 徐晓杰议员认为由於资源有限,房屋署必须仔细考虑设置地点的优先次序,建议之考虑因素包括地点现有之设施和楼龄等.他认为旧型公共屋应获优先处理.40. 张卢碧玉女士表示会在会议后会提供房屋署考虑可行的选址资料,并与委员会保持沟通.(会 后注:房屋署回覆表示署方仍在考虑有关社区重点项目一笔过拨款予该署安装健体设施的建议,故需待署方作出决定后才可向委员提供有关选址资料作参考.) 葵青区社区重点项目-宣传计划(社 区重点项目文件第5/2014 号)41. 张咏丝女士简介上述文件.42. 专员的补充综合如下s(i) 详细的宣传计划会於工作小组内报告.(ii) 民政处会联同两间合作机构(葵 青安全社区及健康城市协会及仁济医院)透过不同的渠道宣传是次项目,务求以低成本高效益的方式向公众推广社区健康的信息.(iii) 「 葵青社区重点项目:我最爱的标志及标语」投票活动已经完满结束.他表示会将此比赛的得奖设计注册为重点项目标志和标语.是次项目宣传物品及广告均会印上此标志和标语.(iv) 民政事务总署已预留款项以支持每区於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拨款获批准前进行之宣传项目.我们已运用部分拨款预订纪念品以及於六月初於免费报章刊登广告.项目标志和标语亦会於广告刊登当日首次亮相.43. 林立志议员的回应综合如下:10 (i) 他担心大型宣传会令活动反应过分热烈,有限的服务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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