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8-05-17

f(α) ―― α的函数式;

W――池前管涵的设计流量 Q 与相应集流时间τ的乘积;

Q――调蓄池上游设计流量;

b、n――地方参数;

τ――管涵在进入调蓄池前的断面汇流历时. V――调蓄池有效容积;

D――调蓄量;

F――汇水面积;

ψ――径流系数;

β――安全系数;

t――排空时间;

V――调蓄池有效容积;

Q?――下游排水管道或设施的受纳能力;

η――排放效率. 2.2.5 透水设施 Vp――设计渗透量;

t――渗透时间;

K――土壤渗透系数;

J――水力坡度;

As――有效渗透面积.

5 3 基本规定 3.0.1 城镇道路排雨水工程设计应遵循生态优先、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的原则. 3.0.2 城镇道路排雨水工程设计应考虑城镇河道排涝能力,当河道排涝能力不足时,应采取 大型地下排水管道、地下蓄水池或深层排水隧道等措施. 3.0.3 污水管道和雨污合流管道不得接入道路雨水管渠. 3.0.4 城镇道路排雨水工程设计宜同步设计低影响开发设施. 3.0.5 城镇道路排雨水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及设防标准应符合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 的规定. 3.0.6 城镇道路排雨水工程设计应考虑信息化和智能化的管理要求. 3.0.7 设计前,需要调查收集的资料应包括:

1 地形、地质、水文及气象等自然条件资料.

2 城镇规划资料.

3 道路、地下管线及其它市政设施资料.

4 周边人文文化、历史古迹等资料.

6 4 设计计算 4.1 雨水量计算 4.1.1 城镇道路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当汇水面积超过 2km2 时,宜考虑降雨在时空 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 Qs=qΨF (式4.1.1) 式中: Qs――雨水设计流量(L/s);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

Ψ――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m2 ). 4.1.2 径流系数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的规定取值. 4.1.3 综合径流系数应按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 不应大于 0.7, 且应符合当地规划控制要求, 当不满足时,应采用渗透和调蓄等措施. 4.1.4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4.1.4) 式中: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

t――降雨历时(min);

P――设计重现期(年);

A1,C,b,n――地方参数,按本规范附录 A 取值. 4.1.5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 按表 4.1.5 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2 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7 表4.1.5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城区类型 城市分类 非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的重 要地区 下穿通道 杭州、宁波 2-3 3-5 5-10 30-50 其他地级 市及义乌 市 浙东沿海 2-3 2-5 5-10 20-30 浙北平原 2-3 2-5 3-5 浙西、 浙中南丘 陵山区

2 2-3 3-5 县级市、县 城和其他 建制镇 浙东沿海 2-3 2-3 3-5 10-20 浙北平原

2 2-3 3-5 浙西、 浙中南丘 陵山区

2 2

3 注:1 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主要指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商业聚集区及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等.

2 非中心城区内的机场、高铁站、高压变电站及粮库等重要区域,其设计重现期参照中心城区的重要 地区选用.

3 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均为年最大值法. 4.1.6 雨水管渠设计时,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t = t1 + t2 (式4.1.6) 式中:t――降雨历时(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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