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8-05-18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第[2008]38 号)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 决定自
2015 年6月11 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该只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 行估值. 自红日药业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 本公司将按市场价格进行 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