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9-05 |
一、重要提示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 ;
公司预计
2011 年签订合同的总金额受制于关联方在国外市场获得订单量的 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销售锅炉组件的交货期并非能在当年完工. 根据深交所新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公司
2011 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公 司关于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二、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在2010年年度报告的全文中已详细披露,其实 际发生的总金额为50,068.49万元,比年初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543,446.10万元减 少493,377.61万元.其原因是:
1、锅炉产品的制造属长期建造合同,制造周期相对 比较长,产品的投料和销售收入的确认需要周期;
2、部分国外项目延迟执行;
3、 因关联方在国外市场未获得相关订单,导致原预计的部分关联交易无法实现.
三、预计公司
201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类别 按产品或 劳务等进 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签订 合同的总 金额 (万元) 预计占 同类交 易的比 例 去年的总 金额 (万元) 销售锅炉 本体、组件销售锅炉 本体、组件阿尔斯通电力锅炉建造 公司(法国) ALSTOM Power Systems S.A Etablissements Boilers 96,950 25.12% 2,827.55 采购材料 采购材料
50 0.06%
2 股东贷款 贷款利息 阿尔斯通(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 14,000 100% 7,185.77 采购技术 服务及 IT 设备 采购 IT 技 术服务及 IT 设备 1,650 64.94% 684.30 提供服务 提供服务 阿尔斯通(武汉)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
170 0.20% 142.82 采购服务 采购服务
150 0.18% 销售锅炉 本体、组件销售锅炉 本体、组件阿尔斯通电力公司(美国) ALSTOM Power Inc. 14,950 3.87% 84.29 采购材料 采购材料
50 0.06% 销售锅炉 组件 销售锅炉 组件 阿尔斯通印度项目有限 公司 ALSTOM Projects India Ltd. 75,500 19.56% 0.00 采购锅炉 组件 采购锅炉 组件 阿尔斯通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18,000 21.18% 1,971.79 销售锅炉 组件 销售锅炉 组件 阿尔斯通电力有限公司 (法国) ALSTOM Power SA
400 0.10% 0.00 采购材料 及服务 采购材料 及服务 阿尔斯通电力服务公司 (德国) ALSTOM Power Service GmbH
550 0.65% 0.00 采购材料 采购材料 阿尔斯通印度尼西亚电 力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PT ALSTOM Power Energy Systems Indonesia
50 0.06% 0.00 采购材料 采购材料 阿尔斯通有限公司(捷克) ALSTOM s.r.o
0 0 264.89 销售锅炉 组件及采 购材料 销售锅炉 组件及采 购材料 阿尔斯通电站锅炉公司 (德国) ALSTOM Power System GmbH
0 0 32,126.16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 阿尔斯通(瑞士)股份 有限公司 ALSTOM (Switzerland) Ltd.
0 0 176.70
3 销售锅炉 组件 销售锅炉 组件 阿尔斯通四洲电力设备 (青岛)有限公司
0 0 68.38 技术转让 费 技术转让 费 阿尔斯通技术公司(瑞士) ALSTOM Technology Ltd (Switzerland)
0 0 2,355.06 培训费 培训费 阿尔斯通控股公司(法国) ALSTOM Holdings
0 0 20.56 服务费 服务费 北重阿尔斯通(北京) 电气装备有限公司
0 0 2.65 产品运输 服务费 产品运输 服务费 武汉锅炉集团运通有限 责任公司
0 0 1,315.74 采购锅炉 组件 采购锅炉 组件 武汉锅炉集团阀门有限 责任公司
0 0 47.58 销售、采 购锅炉组 件及接受 服务 销售、采 购锅炉组 件及接受 服务 武汉锅炉集团特种锅炉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 0 794.25 合计金额 222,470 50,068.49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阿尔斯通电力锅炉建造公司(法国) 法定代表人:Didier PFLEGER 成立日期:1992 年11 月16 日 注册资本:叁仟贰佰肆拾伍万叁仟零柒欧元整 经营范围:火电站和核电站;
电气、机械和机电设备;
环境控制系统. 地址: 法国, 勒瓦卢瓦-佩雷市, 安德烈马尔罗大街
3 号, 米歇尔盖 2,
92300 (2)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Dominique POULIQUEN(濮利康) 成立日期:1999 年1月26 日4注册资本:陆仟零玖拾陆万肆仟肆佰美元整 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设备进出口、 (代理) 采购及(代理)销售;
提供培训、人事管理、咨询、技术、仓储、 经营性租赁等服务;
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 工程承包.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乾坤大厦五层 (3)阿尔斯通(武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EUNG KWOK WEI RICHARD(杨国威) 成立日期:1997 年2月13 日 注册资本:壹仟叁佰万元人民币整 经营范围:电气和机械设备的设计、生产、组装、供货、安装、启动和测试以 及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为能源、环保及相关领域的各类客户提供技 术商务咨询和服务;
从事电力项目工程承包、工程设计、材料和设 备的进出口、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资料翻译和文件服务、质保质 检、工厂监造、现场调试等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 方可经营)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螃蟹甲友谊大道特
1 号广达大厦(广达科技园) (4)阿尔斯通电力公司(美国) 法定代表人:GAUTHIER Pierre 成立日期:1999 年6月8日注册资本:壹佰万美元整 经营范围:在相关法律允许范围内,公司可从事的所有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地址:美国康涅狄格州温莎大庞德车道
200 号,06095 (5)阿尔斯通印度项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SHARMA Sunand 成立日期:1992 年9月2日注册资本:陆亿柒仟零贰拾肆万壹仟柒佰肆拾印度卢比整 经营范围:提供与经营、组织、管理相关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 地址:印度孟买丘吉门马哈什卡夫路外航运十字路
1 号,国际大厦
5 楼16
5 号,400020 (6)阿尔斯通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Dominique POULIQUEN(濮利康) 成立日期:2000 年10 月12 日 注册资本:壹佰万美元 经营范围:用于电厂项目、输配电项目、机电项目、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的设备和有关零部件的仓储(除危险品) 、采购、分拨、组装及与 上述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持、环境工程(废气)专项工程设计、技术 培训、工程服务、维护、售后服务.国际贸易、保税区贸易和区内 贸易代理;
锅炉、机器和机械器具及其零部件、电机电气设备及其 零部件、 车辆零部件、 铁道及电车轨道零部件的批发、 佣金代理 (拍 卖除外) 、进出口和售后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配套服务(涉及 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地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杨高北路
2001 号第一层 3-1,2 部位 (7)阿尔斯通电力有限公司(法国) 法定代表人:Philippe LEBLANC 成立日期:1999 年9月10 日 注册资本:壹佰零贰万玖仟贰佰肆拾欧元整 经营范围:为发电领域提供服务 地址:法国,勒瓦卢瓦-佩雷市,安德烈马尔罗大街
3 号,92300 (8)阿尔斯通电力服务公司(德国) 法定代表人:Herbert SENN 成立日期:1994 年8月1日注册资本:贰仟柒佰万欧元整 经营范围:为电站、电站子系统、电站组件和其他发电设备提供服务. 地址:德国柏林市赫兹大街
79 号,13158 (9)阿尔斯通印度尼西亚电力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Johan BUDISUSETIJA
6 成立日期:1985 年12 月17 日 注册资本:壹仟叁佰肆拾陆万美元整 经营范围:从事电站锅炉制造、设计、项目管理以及用户服务. 地址:印度尼西亚,苏腊巴亚,乌戎,潘提慕利亚巴鲁路,60155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阿尔斯通电力锅炉建造公司(法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 (2)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第一项之规定. (3)阿尔斯通(武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之 规定. (4)阿尔斯通电力公司(美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 (5)阿尔斯通印度项目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 (6)阿尔斯通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之 规定. (7)阿尔斯通电力有限公司(法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 (8)阿尔斯通电力服务公司(德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