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