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8-06-04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C INTERNATIONAL, INC. 慧聪网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80) (股份代号:05839) (1)有关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 建议出售西藏锐景之第三份补充夥伴协议;
(2) 非常重大出售事项、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 建议出售北京知行锐景之全部股权以换取上海钢联之若干股份及现金;
及(3) 关连交易:建议场外股份购回兹提述慧聪网有限公司(「本 公司」 ) 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有关(其 中包括) (i)非常重大出售事项、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
(ii)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
及(iii) 有关申请购回本公司股份之关连交易之公布(「该 等公布」 ) .除非本公布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C
2 C 夥伴协议之第三份补充夥伴协议(经 补充夥伴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夥伴协议补充) 根蚣苄,订约方同意西藏锐景根蚣苄榻杖≈纸鸫坌腱度〉酶么酆30日内分派予西藏锐景之有限合夥人.每名有限合夥人将按照有限合夥人各自实际注资比例收取有关股息.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交 易时段后) ,北京慧聪建设与知行前股东订立第三份补充夥伴协议(「第 三份补充夥伴协议」 ) ,,
订约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修订有关分派现金代价予西藏锐景有限合夥人(即 知行前股东) 之时间表: (a) 倘北京知行锐景载列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业绩之净利润不少於人民币104,000,000元 (即 第一个新履约目标人民币130,000,000 元之80%) ,西藏锐景须向西藏锐景有限合夥人(即 知行前股东) 根饔邢藓镶啡耸导首⒆时壤峙善湟咽杖∠纸鸫壑30%作为股息;
(b) 倘北京知行锐景载列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业绩之净利润不少於人民币135,200,000元 (即 第二个新履约目标人民币169,000,000 元之80%) ,西藏锐景须向西藏锐景有限合夥人(即 知行前股东) 根饔邢藓镶啡耸导首⒆时壤峙善湟咽杖∠纸鸫壑30%作为股息;
及(c) 倘北京知行锐景载列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业绩之净利润不少於人民币175,760,000元 (即 第三个新履约目标人民币219,700,000 元之80%) ,西藏锐景须向西藏锐景有限合夥人(即 知行前股东) 根饔邢藓镶啡耸导首⒆时壤峙善湟咽杖∠纸鸫壑40%作为股息. 倘北京知行锐景於任何新履约承诺年度载列於经审核业绩之纯利少於相关新履约目标之80%,现金代价相关部分将不会分派予西藏锐景有限合夥人,惟将根蚣苄(经 修订) 用作补偿买方.西藏锐景有限合夥人须就任何分派现金代价所产生之全部税项承担责任. C
3 C 订立第三份补充夥伴协议之理由第三份补充夥伴协议已告订立以进一步同意现金代价之分派. 除本公布披露者外,夥伴协议(经 补充夥伴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夥伴协议补充) 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於所有方面维持不变且具十足效力及作用.董事(不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其意见将载於通函) 认为,第三份补充夥伴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由於完成须待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故该等交易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董事会命慧聪网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郭江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郭凡生先生(执 行董事兼主席) 郭江先生(执 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Lee Wee Ong先生(执 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李建光先生(非 执行董事) 郭为先生(非 执行董事) 张克先生(独 立非执行董事) 项兵先生(独 立非执行董事) 张天伟先生(独 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共同及个别就本公布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且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说人钪,本公布中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达致,且本公布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之任何声明具误导成分.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