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6-06

九、轻工 中的

31、营养健康型大米、小 麦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 ;

不属于《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中 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也不属于 《广东省重点开发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018 年本) 》 中限制准入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 本项目租赁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玉津中路

7 号1幢(租赁合同见附件 4),根据《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项目所在地属于现状建

7 设用地, 详见附图 5;

根据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2~2020 年) (2017 年修订) 》 , 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详见附图 6;

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粤(2016)汕头市不动产权第

0001907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 5;

因此, 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要求.

3、项目选址与《广东汕头龙湖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审查意见的 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汕头龙湖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第 10.8.

2 小节 项目准入 条件分析中,珠津工业区以印刷包装、电子、机械为三大主导行业,鼓励对居住和公 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一类工业入驻;

同时禁止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 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三类工业入驻,如制革、电镀、炼油、农药、化学工业和其他污 染严重的企业.第10.8.3 小节 禁止引入的项目中,(1)禁止引进国家明令禁止建设 的、对环境和资源造成较大危害的 十五小 、 新五小 重污染企业.(2)对于 工业园内每一家企业,禁止引进国家明令淘汰的、对环境和资源均造成较大危害的落 后工艺和落后设备.(3)禁止新引进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和污染物难以降解的企业, 如印染、制浆造纸工业(无浆造纸工业例外)、电镀、化学制品制造、一切产生含铵 (氨)工业废水的工业项目.(4)工业园建设范围内禁止引进下列大气污染性、高能 耗型以及高噪声、高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①大气污染较明显的石油化工行业;

②高 噪声而且又难以采取有效隔音降噪的球磨等项目;

③高电磁辐射的大型高压输、变电 站、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塔等物理污染项目.(5)工业园区禁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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