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8-06-07 |
1 畜禽养殖场审批流程图 养殖用地备案前审查 养殖用地备案 养殖场建设 养殖场建设竣工投产 畜牧 部门 审查 养殖 用地 是否 在禁 养区 内, 是否 符合 动物 防疫 条件 国土 部门 审查 养殖 用地 是否 符合 农业 设施 用地 要求 环保 部门 审查 是否 符合 环保 要求 养殖 用地 审查 合格 后, 畜禽 养殖 场经 营者 和村 民委 员会 签署 用地 协议 镇街 (园区) 报县 国土 部门 和农 业部 门备 案 畜禽养 殖场建 设竣工 后,畜 牧部门 负责办 理《动 物防疫 条件合 格证》 ;
投入使 用后, 畜牧部 门负责 办理畜 禽养殖 备案, 并发放 畜禽养 殖代码 畜牧养 殖场定 期将畜 禽养殖 品种、 规模以 及畜禽 养殖废 弃物的 产生、 排放和 综合利 用等情 况,报 县环保 部门备 案 养殖用地备 案后,在畜 禽养殖场建 设过程中, 国土部门负 责落实设施 农业用地协 议实施,环 保部门督促 落实环境影 响评价和"三同时" 制度,畜牧 部门对养殖 场布局、设 施设备等进 行技术指导 和服务,住 建部门做好 建筑施工、 安全等方面 管理工作 ―3― 附件
2 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行为处理流程图 "12345"受理举报或其他途径发现的畜禽养殖污染行为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认定属于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内的养殖污染行 为,根据养殖场设计规模确定是否为规模化养殖 场(以养猪为例,养猪场栏舍面积在
500 平方米 以上的认定为规模化养猪场;
养猪场栏舍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的认定为养猪专业户或散养户) 认定是养殖专业 户或散养户发生 污染行为的,交 办镇街(园区) 处置 认定是规模化养殖场发 生养殖污染行为的, 交办 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按照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 治条例》进行处置 办理结果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 认定属于禁 养区范围内 的养殖污染 行为直接交 办镇街(园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