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8-06-19 |
公司于
2018 年12 月5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基本案情如下: 公司与李雷于
2018 年3月19 日解除劳动关系,2018 年3月21 日双方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申请仲裁, 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双方于
2018 年4月20 日自愿协调后达成如下协议:双方于
2018 年3月19 日解除劳动 关系, 被申请人于
2018 年12 月1日之前通过成都银行支付申请人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1995 元. (成青劳人仲委调字(2018)第00080 号)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青劳人仲委调字(2018)第00080 号 发令文书, 因成都博世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 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权利人李雷已向本法院申请 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责 令成都博世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法律 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 金)及本案执行费. 由于工作人员对重大诉讼理解存在偏差, 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 券商,致上述事项未能及时披露.公司对延迟披露信息给投资者带来 公告编号:2018-046 的不便深表歉意. 本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的管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成都博世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2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