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8-06-20
桂学位〔2017〕11 号201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 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立足本单 位办学实际开展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重点增列我区亟需、空 白的学位授权点,硕士点增列以应用型为主.

对学位授予单位 拟增列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或学生就业困难的学 位授权点,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可不同意其调整.

二、各单位要切实树立质量意识和程序意识,制订和完善 本单位学位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调整程序,并将 实施细则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作为自治区学位委 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审 查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拟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必须符合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拟主动撤销和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 ―2―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15 个工作 日的公示.

三、已获得工程硕士领域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不再调整新 增工程硕士其他领域学位授权.

四、未参加过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和在学位授权点合格 评估中被评为"限期整改"且在整改期内的学位授权点,学位 授予单位可申请撤销,但不能将其调整增列为其他学位授权点, 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纳入自治区统筹增列.

五、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单位, 不能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六、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的其他事宜参照《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关于开展博士、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 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 号)和《关于转发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 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桂学位〔2016〕9 号)文件执行.

七、各单位应于

2017 年9月1日前,将本单位自主撤销和 增列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 送材料包括:

(一)本单位调整工作总结报告(包含调整实施细则、专 家论证和评审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等 内容) (一式

1 份) .

(二)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和《学位授 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 (见附件

1、2) (各一式

1 份) . ―3―

(三)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学位 〔2017〕

12 号附件 1-7) 、 《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学位 〔2017〕12 号附件 1-8) 、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 表》 (学位〔2017〕12 号附件 1-9) ,各一式

5 份;

《现有学位授 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学位〔2017〕12 号附件 1-6) 一式

1 份.

(四)包含以上电子文件(PDF 格式和 WORD 格式文档)的 光盘

1 张. 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如获得授权,以上表格将作为 该学科 (专业学位类别) 参加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重要材料.

八、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工作是否符合 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调整结果发送至各学 位授予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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