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8-06-27 |
一、《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实施之前(2014 年10 月1日之前)投产的钢 铁企业,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如下: 烧结工序 在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的工序能耗不超过 55kgce/t 的,其用电不加价;
工序能耗>55kgce/t 但≤ 60kgce/t 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
05 元;
工序能耗> 60kgce/t 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1 元 球团工序 在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的工序能耗不超过 36kgce/t 的,其用电不加价;
工序能耗>36kgce/t 但≤ 40kgce/t 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05 元;
工序能耗> 40kgce/t 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1 元 高炉工序 在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的工序能耗不超过 435kgce/t 的,其用电不加价;
工序能耗>435kgce/t 但≤450kgce/t 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05 元;
工序能耗> 450kgce/t 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1 元 转炉工序 在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的工序能耗不超过 -10kgce/t 的,其用电不加价;
工序能耗>-10kgce/t 但≤-5kgce/t 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05 元;
工序能耗> -5kgce/t 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1 元
二、《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实施之后(2014 年10 月1日之后)投产的钢 铁企业,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如下:
2 烧结工序 在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的工序能耗不超过 50kgce/t 的,其用电不加价;
工序能耗>50kgce/t 但≤ 55kgce/t 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05 元;
工序能耗> 55kgce/t 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1 元 球团工序 在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的工序能耗不超过 24kgce/t 的,其用电不加价;
工序能耗>24kgce/t 但≤ 36kgce/t 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05 元;
工序能耗> 36kgce/t 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1 元 高炉工序 在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的工序能耗不超过 370kgce/t 的,其用电不加价;
工序能耗>370kgce/t 但≤ 435kgce/t 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05 元;
工序能耗> 435kgce/t 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1 元 转炉工序 在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的工序能耗不超过 -25kgce/t 的,其用电不加价;
工序能耗>-25kgce/t 但≤ -10kgce/t 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05 元;
工序能耗> -10kgce/t 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 0.1 元
三、钢铁企业未按要求保留钢铁生产量原始记录及凭证、中 控室原始生产数据信息的,执行最高档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