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8-06-29 |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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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沈阳海关现场业务处,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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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大连海关隶属大连港湾海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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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策解释 上述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沈阳海关、大连 海关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解释,并按照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适 时进行调整. ―
1 1 ― 博士后培养平台资助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全省范围内新成功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单 位,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 5万元 ( 人民币)建站资助经费.
二、奖励对象
2 0
1 8年6月1 5日(含)以后全省范围内经国家博士后 管理部门新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并已开展博 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等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立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条件和申报文件要求执行.设立时间以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 正式批复日期为准.
三、奖励条件 ( 一)经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且已经招收至少1 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应用研究项目研究,并已办理进 站审批手续. ( 二)有开展博士后工作的专门管理部门,建立了博士 后研究人员招收、考核、科研保障、项目管理、经费管理、 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
四、资助标准 ―
2 1 ― 每个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由省财政一 次性给予1 5万元 ( 人民币)建站资助经费,同一个流动站 或工作站不能重复获得资助.
五、资助程序 ( 一)单位申请.由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 站的依托单位填报相关材料,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 申请. ( 二)汇总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各单位的 申请材料. ( 三)资金拨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审核结果面 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省财政厅统一拨付奖励资 金.
六、资金管理 拨付给设站单位的建设经费,如遇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 评估未通过及其他原因导致被撤销设站资格的,建设经费未 使用部分须在撤销设站资格一个月内退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处 理退还经费. 因设站单位原因致使资助资金未能按期返还的,将其作 为不诚信记录计入单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