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8-07-06 |
5 C 附注: 1. 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 规定的适用披露事项.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除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计算外 (如适用) .历史成本一般以就交换 商品而给予的代价的公平值为基准.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应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 及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国际 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颁布的下列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 (2010年颁布) 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2009年修订) 关联方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 供股之分类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第14号 (修订) 最低资金要求的预付款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第19号 从权益工具消除金融负债 於本年度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表现及财务状况以及此 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事项并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 (修订) 政府贷款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 披露 ― 金融资产的转让1 披露 ―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及第9号 (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强制生效日期及过渡性披露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综合财务报表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共同安排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披露於其他实体的权益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公平值计量2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 其他全面收入项目的呈报5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 (修订) 递延税项:相关资产回收4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2011年修订) 雇员福利2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2011年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2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2011年修订) 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投资2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6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第20号 露天矿场生产阶段的剥采成本2
1 适用於2011年7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
2 适用於2013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
3 适用於2015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
4 适用於2012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
5 适用於2012年7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
6 适用於2014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 C
6 C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 披露 ― 金融资产的转让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 增加涉及金融资产转让之交易的披露规定.该等修订旨在於金融资产经已转 让而转让人保留该资产一定程度的持续风险承担时,提高风险承担的透明度.该等修订亦要求金融资产转 让於整段期间内并非均衡分布时作出披露. 董事预测,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 将会影响本集团日后就金融资产转让的披露.基於报告期末 本集团就金融资产分析,应用该等修订对本集团的披露并无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 披露 ― 金融资产 与金融负债的抵销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 厘清有关抵销规定的现有应用问题.特别是,该等修订厘清 「目前有法律权利可 抵销」 及 「同时变现及清偿」 的涵义.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 规定实体须就可执行的总净额结算协议或同类安排下的金融工具披露有关抵 销权利及相关 安排 (如抵押过账) 的资料. 经修订的抵销披露规定於2013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及该等年度期间内的中期期间应用.所有可资 比较期间的资料亦须追溯披露.然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 将於2014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 生效,并须追溯应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於2009年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的新规定.於2010年修订的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第9号涵盖了对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以及对终止确认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主要规定概述如下: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内的所有已确认金融资 产於其后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量.具体而言,以旨在收取约定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