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7-30 |
3、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厂区平面布置及厂界周围
300 米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华达路
36 号,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1.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 本项目租用张家港保税区新兴产业育成中心 A 栋211 室, 建 筑面积 740m2 ,项目平面布置具体见附图 3. 厂界周围土地利用现状: 本项目位于张家港保税区新兴产业育成中心 A 栋, 楼界 北侧 12m 处为华青流体科技公司,楼界南侧紧邻保税区新兴产业育成中心 B 栋,楼 界东侧为空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楼界西侧紧邻华达路,隔路为空地(规划为工业 用地).本项目周边 300m 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具体见附图 2. -
5 - 表1-7 周围环境状况表 方位 与项目边界最近距离 现状 备注 东 相邻 空地 规划为工业用地 西 相邻 华达路 / 隔路 空地 规划为工业用地 南 相邻 保税区新兴产业育成中心 B栋/北相邻 华青流体科技公司 /
4、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 工作制度:本项目实行常日班
8 小时工作制,年有效工作日为
260 天. 劳动定员:本项目员工总计
10 人.
5、产业政策相符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修订)和《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本项目属允许类,已在张家港保税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 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12 年2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建 设地点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禁止销 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 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 物毒杀水生生物;
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等.本项目排放的浓水和 后道清洗废水不含氮磷,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 理,故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6、规划的相符性 从土地资源利用方面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限制和禁止范围,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 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的限制 和禁止范围. 根据张家港市金港片区整合规划(2007-2020)(详见附图 4)和土地证(见附件 二),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其功能定位,故选址合理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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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张家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 性 张家港市域范围内共有17个生态红线区域,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为项目北侧1316m 的张家港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二级管控区. 对照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和 《张 家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和张家港市生态红 线区域内.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租用新建的生产用房进行生产活动,无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 环境问题. -
7 -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