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8-08-03 |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14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
15 实施周期:按照甲方要求.
16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至磋商现场,以备 查验.
网址: http://www.hcjq.net/
10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所述 的具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 的本国供应商, 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中规定的要求;
1.2.3 只有收到邀请、已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备案、领取或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 记备案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2.4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2.4.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中 供应商的 资格条件
1、
2、3 的要求. 1.2.4.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协议,明确 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 分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4.3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提交 响应文件、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4 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 1.4.1 使用规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16:00(北京时间) 前,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网址: http://www.hcjq.net/
11 1.4.2 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1.4.3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查询结果网页 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评审记录一并保存. 1.5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 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 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或成 交资格. 1.6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有权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6.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6.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7 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 格.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 何,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 任承担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