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8-06 |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发布,2015.1.1 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9.5 发布,1988.6.1 实施;
2015.8.29 修订,2016.1.1 实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修订)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2017 年10 月1日施行) 6.《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
682 号)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1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5.《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16.《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18.《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 号) 19.《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 20.《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2005.4.13) 2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 22.《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 年1月1日起施行) 2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
三、项目相符性分析
1、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发展改革委令[2013] 第21 号)中的规定,该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 、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 目,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规划将 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 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邹平市规划建设两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辛集 洼水库-台子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 红线区.邹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表 1. 表1邹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 生态保护红 线区名称 代码 边界描述 面积 生态功能 类型 备注 辛集洼水库- 台子水库水 源涵养生态 保护红线区 SD-16- B1-09 辛集村以西, 管道村以东, 小清河以北, 姚家村以南 20.83km2 水源涵养 水库 包含辛集洼水库、 台子水库 鹤伴山-长 白山生物 多样性维 护生态保 护红线区 SD-16- B4-03 邱家村以南, 白鹤山以东, 独山以北,
246 省道以西 14.62km2 生物多样 性维护、 水 源涵养 森林、 湿地、 草地 包含城南水厂、鹤 伴山水厂、月河水 厂、黛溪水厂、鹤 伴山森林公园、黛 溪河湿地公园、中 华结缕草农业野生 植物原生境保护区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邹平市黛溪街道办事处马庄村.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 区, 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② 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