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8-08-18 |
涉及需要对 《公开转让说明书》 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 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 改和补充.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提示性说明
1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2 下列披露的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3 本回复正文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第一部分 公司特殊问题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 露资金占用情况, 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 发生的时间与次数、 金额、 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 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 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主办券商抽查了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凭证, 对关联 方往来余额进行了核对;
取得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各账户银行流水、现 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对货币资金发生额进行了检查;
对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 期间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及往来账龄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相关承诺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京会兴审字第
69000273 号《审计报告》 ,并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就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的历次关联交易均真实发生,定价公允,账龄 正常. 股份公司成立后, 为规范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宇林德在 《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相关规定,并制 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对关 联交易和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回避与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 易的审议程序等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在相关制度能够得到切实执行的条件下 有助于规范关联交易、防范关联方占用资源(资金) .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宇林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不利用作为大同宇林德石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身份, 影响 济大同宇林德石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性. 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尽可能的 与大同宇林德石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