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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或
第七章)制造商(或产品总代理) 出具其制造货物响应本次招标的正式授权书,对于产品代理则同时必须提 供制造商对其的授权书. 12.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 包括:距离投标最近年份新财务或经营状况,距离投标最近年份的财务报 表或审计报表, 第三方信誉评价、 生产设备状况, 人员组成, 科研能力等. 12.4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 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2.5 投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证明合同文件. 13.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
10 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3.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 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 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3.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投标货物要求提交制造厂商授权 (4)投标货物或投标工程的运行服务方案 13.5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 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 数值. 13.6 关于节能产品,参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有关文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复印件. 13.7 关于环保标志产品,依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13.9 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有关认证材料.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按第二卷
第五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 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14.2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3) 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4)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1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第二卷
第五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 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
14、15 条有关退还 和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第二卷
第五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规定 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副本应与 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 (若是手写体,应文字清晰工整,并 在该页面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必须 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 的印刷文献外, 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 母签字,并将所有的投标文件资料装订成册,没有装订成册或签署的,其 投标带来的计算、缺页、少页、废标等风险有该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副 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 1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 字或加盖公章后有效. 16.4 电报、电传和传真、电子邮件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