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8-08-27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 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 定仍然适用.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递交 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报价人撤回其投标的;

(2)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接到成交通知书

30 日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后未按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 违反投标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键入文字]

11 14.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 件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5.投标文件的编制 15.1 投标文件应按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5.2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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