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8-08-28

100 8 人0.8 用于农田施肥 生产用水补 800m3 0.25t 水/ 损耗 20% 200新水补充量23.2 循环使用

5 充水 m3 产品 道路洒水 / / 2.0 2.0(来自生产水) 蒸发损耗 沙堆喷洒 / / 4.0 4.0(来自生产水) 蒸发损耗 总计

24 / ④排水:本工程排水体制采用雨、废水分流制.项目雨污分流,雨水经过厂区雨水 沟收集经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 外排;

厂区建化粪池用于处理生活污水,废水化粪池停留时间大于

12 小时,能够满足 化粪池的设计规范要求,化粪池应做好防渗滤措施,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四、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和选址、总图布置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建筑砂石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 年第

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项目,也不属于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 [2005]40 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另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艺说 明、生产设备清单和原辅材料耗用情况以及现场调查情况,项目所采取的生产工艺和使 用的生产原料及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建设选址于平武县龙安镇大坪村,占地约 66.13 亩,为租用大坪村集体的土地, 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用地已取得平武县国土局及土地资源测绘所意见,土地用途为砂 石料加工临时用地.项目建设厂区厂房、办公生活用房,砂石加工结束后将恢复原貌, 不改变原有土地等.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

3、项目选址合理性与外环境的相容性 项目选址于平武县大坪村, 所在区域无自然保护区、 文物古迹等特殊环境制约因素. 项目砂石加工场位于涪江东面 22m, 厂区西面、 北面为涪江, 西面河对岸距离砂场约 60m 有3户住户;

东面 25m 为大坪村住户;

东南面 20m 为龙凤山庄,南面 12m 为安州驾校.

6 项目为砂石料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破碎、筛分产生粉尘采 用洒水湿式除尘处理减少了粉尘的产生;

生产过程中所有产品传动系统均采用国内品牌 减速机,运行平稳,噪音低;

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从外环境关系看,项目周边环境主要是涪江和住户,项目要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 措施进行建设,做到废水不入河,不设排污口. 项目砂场所在地位于大坪村,其上游为龙安镇城镇,下游为古城镇.古城镇的饮用 水水源位于小河子沟,下游的饮用水源取水点均不在涪江.本项目不在下游饮用水水源 取水区影响范围内. 因此,评价认为,项目选址基本合理且与外环境基本相容.项目外环境关系见附图 3.

4、项目与河道防洪的符合性 项目靠近涪江,涪江为Ⅱ类水域,主要水体功能为农灌和行洪,评价河段无水电站, 取水等设施工程,项目位于涪江右岸 22m 以外,河道宽约 30-50m,厂区所在地地形标 高845m,河道水位标高约 840m,根据业主走访调查往年的河道水位情况,近10 年来 洪水期河道水位未淹没至本项目厂区,且项目建设不涉及占用河道施工等.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河道防洪,项目生产不受洪水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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