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8-08-29 |
1 - 苏教基〔2019〕17 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 ,各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基厅〔2019〕2 号)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 苏州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落实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落实《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工作联系人:市 教育局基教处王双全,联系
电话:0512-65152873;
市教育局民社 处陆hh,联系
电话:65221203. 苏州市教育局
2019 年5月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党 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 ,切实保障我国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 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努力办好更加公平、更有质量、 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教育部及省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 一步落实好《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按照 属地管理 和 谁审批 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 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履责,共同落实.
(二)问题导向,立行立改.聚焦突出问题,疏堵结合,加 强系统内外联动,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整改.
(三)分类治理,依法规范.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 问题,分类进行治理,对发现的侵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 育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二、工作重点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 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省教育 -
3 - 厅关于加强控辍保学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 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 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 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集中对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 以 国学 女德 教育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 教育学校教育行为进行排查纠正.
(二)对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 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 育的行为排查纠正.
(三)对其他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妨碍了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重影 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危害国家和民族未来利益等错误做 法进行排查纠正,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责.
三、规定内容 落实《规定》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依法保障权利和履 行义务,立足分类治理,做到 八个不得 ,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 责,切实保障苏州义务教育有效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场监管 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业务,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 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
4 -
(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诱 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