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8-09-02 |
3 个工作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需要对比选公告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比选截 止时间 4-5 个工作日内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决定是否采纳供 应商的申请事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采购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三、比选文件 12.比选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比选文件中载明或比选过程中澄清. 13.比选文件的语言 13.1 供应商提交的比选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须使用中文.比选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比选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 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比选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5. 报价 15.1 本次比选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比选文件规定为准.
8 15.2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 有价格. 16.比选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比选文件
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比选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比选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 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 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文件为准. 17.2 比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比选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 17.3 比选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4 比选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比选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 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 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5 比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7.6 比选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 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7 除另有规定外,比选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 18.比选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比选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比 选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比选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比选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比选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 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比选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 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比选文件的递交 19.1 比选文件应于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 达的比选文件. 19.2 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比选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