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8-09-14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饶平县新生金属材料厂 有限公司易址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4〕130 号 饶平县新生金属材料厂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饶平县新生金属材料厂有限公司易址扩建项 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 ,省环境技术 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和潮州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 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饶平县新生金属材料厂有限公司原厂址位于潮州市饶平 县钱东镇砚山村,现拟搬迁至潮州市饶平县浮山镇军埔村.该项 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年处理含铅废物( HW31) 及废 铅酸 电池 (HW49)共计
9 万吨.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评估报告, 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 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管理与监控措 施,并确保废水不外排,其他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 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 ―
2 ― 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 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持续提高 清洁生产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 的原则,优化废水的处理、回用方案和工艺.本项目产生的生产 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 放量,避免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熔炼车间与精炼 车间负压抽出的气体引至熔炼炉烟气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拆解车 间、铅膏预脱硫与废硫酸处理车间、熔炼车间、精炼车间及废铅 酸蓄电池仓库均应在密闭、负压状态下运行.富氧底吹熔炼炉、 反射炉、密闭鼓风炉与电解铅车间熔铅锅、阳极锅、阴极锅及电 铅锅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 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较严者,拆解车间、铅膏预脱硫与废硫酸处理 车间、废铅酸蓄电池仓库及电解工序酸雾净化塔废气排放执行广 东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 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Ⅰ、 Ⅱ阶段) 》 (GB20891-2007)第Ⅱ阶段排气污染物限值,烟气黑度执行林格 曼1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 ―
3 ― 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浓度限值.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 距离,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拆迁安 置及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选用低噪声空压机等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 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 废物, 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废硫酸等厂内可利用的危险废物送相应车间进行综合利用,其他 厂内无法利用的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鼓风炉水淬 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 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