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8-10-13 |
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了陈述 申辩,现该案已审查终结,作 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因群众信访投诉,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 ⒛18年 6月 10日14时30分 ,对你单位进行 了现场检查,鼓楼区环保监测站工作人员同时对 你单位轴流风机和室外空调机噪声进行 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为你单 位昼间边界噪声值超标.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 十一条第工款 "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 (馆)、 集贸市场、餐饮 业的经营者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使边界噪声值不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 的规定,已 构成违法.以上事实,有 下列证据为证:
1、 南京市鼓楼 区环境保护局餐饮服务企业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记录 表 (鼓 环监检 [2018]№0000151号);
2、 鼓楼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现场检查 (勘验)记 录表 (鼓 环监 检⒓018]0612号);
ˉ 3(南 京市鼓楼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4、 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 ((2018)鼓 环监 (声监)字(024)号);
5、 现场照片四张 (摄于⒛18年 6月 12日);
6、 南京市鼓楼区龚显堂龙虾店营业执照 (副本)复 印件、 委托书.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依据、种类 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你 单位进行了口头陈述 申辩, 表示 已全力整改,希 望免除行政处罚.我局审议认为,此 案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你单位积极配合进行停业整改,并投入资金购 置污蠡辖茂篷每塔缥龛覆菩嘉粢莠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 对你单位作出如下犬 理:
1、 责令改正;
2、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靶000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命令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上述罚款,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 日内,将 罚款缴至指定 的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 局将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 )项 规定,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 中山桥支行 户名:南 京市鼓楼 区财政局 刺攵乓升:43010116190022茌1986 你单位缴纳罚款后 ,应 将银行加盖印章后的 《 鼓楼 区行政处罚缴 ' ` Ll、 P' l/d、 T I亠//vA'lˇ '`刽'、 ' 冖冫'-
四、蛳星以师丌胆盼⒀¨1工tH刀灬 姒懑沪螫霉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衾霹彗錾錾蘩寡堪馆銮智杳儋舜篑耆麦芒爸苷寂掊缳营皂果箕罢爸叠J彗耋臀詈蓍銮鐾重嚣蚕卺鼋鎏菪;
霁 念孰呆决莨帑Σ白走*不万呙嘤斥讼. ' ` 、 ,~ ~) 、 ¨ i ・ 、 - 9氵)l `一 =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 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 提起行政诉讼:,又 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京市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