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8-11-02 |
情节严重者,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防盗安全 第十五条 留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门卫制度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公寓门卫 人员要履行进入公寓区人员的验证制度. 外来人员经允许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留学生公寓, 留学生公寓内大件、贵重物品要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核实后方可带 出. 第十六条 留学生应按指定房间住宿, 未经留学生后勤服务科和学生管理科 老师同意, 私自调换房间者, 给予通报批评;
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给予警告处分. 因私自调换公寓造成钥匙管理混乱和公寓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严重 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留学生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 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 处分.因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造成较坏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严禁留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因 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公寓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留学生离开公寓时应关好门窗, 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公寓因更 换室员、门锁损坏、钥匙丢失、曾经被盗、钥匙可能被盗配等原因有失盗隐患存 在时, 应及时向留学生后勤服务科办公室申请更换房门门锁,属学生自我管理不 善造成的维修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严禁留学生转借、私配房门钥匙、门锁,因 疏忽、过失、违规或不作为造成公寓财物被盗者,应追究责任人相应经济责任和 纪律责任.
第四章 治安安全 第二十条 留学生不得将易燃、 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私人 藏有的枪械(包括汽枪)、弹药、管制刀具等带入留学生公寓.违反者,没收物 品,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并视其情节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严禁留学生在公寓内打麻将或从事其它形式的赌博活动, 违者 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留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 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 生活 秩序,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 制作、拷贝、传播、观看光盘或网站上的反动、黄色、淫秽内容,一经发现,除 没收计算机等相关物品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夜间禁止留学生在公寓楼内大声喧哗、 弹拉乐器、打球或进行 其它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留学生不准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 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留学生不准向窗外、 走廊或楼道上乱倒污水, 乱扔果皮等杂物;
不准在寝室饮酒;
禁止在阳台堆放杂物.因行为不当引起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及 以上处分;
引起人身伤害的,除经济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 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禁止任何人在公寓内推销物品,禁止租赁、代售、直销等一切 经营活动,学生违规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公寓门开关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 留学生应按时归宿, 晚归 者必须出示证件, 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晚归后不服从值班人员管理而无理取闹 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 分. 第二十八条 严禁留学生从楼顶、墙脚或其它学生公寓翻墙、翻阳台、翻窗 入室,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