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9-05 |
8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 十二五 规划《纲要》提出的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 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和《 十二五 控制温室气 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 加快构建国家、 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 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 的要求,为保证实现
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目 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 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 排放权交易战略,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 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 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 专家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 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 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 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 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院所专家 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 围、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 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报告内容和格式、以及常用参数推荐值.本指 南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涉及其他温室气体),考虑的排 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调入使用的电力和 热力相应的生产环节的排放等.适用范围为从事水泥熟料和水泥产 品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运用本指南的水泥生产企业以企业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 发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需要获取有关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 本指南参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中国能源统 计年鉴 2012》、《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水泥行业二 氧化碳减排议定书》等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提供了一些常见化石 燃料和替代燃料品种的缺省值,供企业参考使用. 水泥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燃油、替代燃料或协同处置的废 物中可能含有生物质燃料.这些生物质燃料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 碳,被视为无气候影响,不需进行核算和报告.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复杂工作,本指南 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 馈,以便今后做出进一步的修改.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1
三、术语和定义
1
四、核算边界
3
五、核算方法
5
(一)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7
(二)替代燃料或废弃物中非生物质碳的燃烧排放.9
(三)原料分解产生的排放.10
(四)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的排放.11
(五)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12
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13
七、报告内容和格式
14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14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15
(三)活动水平及其来源
15
(四)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15 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
17 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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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 告.中国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 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2》 下列文件在本指南编制过程中作为参考: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1996) 《水泥行业二氧化碳减排议定书 水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统计 与报告标准》 (2005) 《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和汇的清单》 (EPA 2008) 《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 (第
一、 第二报告期)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温室气体
1 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 成分.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规定的六种 温室气体, 分别为二氧化碳 (CO2) 、 甲烷 (CH4) 、 氧化亚氮 (N2O) 、 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2)报告主体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定期核算和报告的法人企业或视 同法人的独立单位. (3)燃料燃烧排放 燃料燃烧排放,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燃料与氧气进行充分燃烧 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实物煤、燃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替代 燃料和协同处置的废弃物中所含的非生物质碳的燃烧等产生的排 放. (4)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是指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燃料燃 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原料碳酸盐分 解产生的排放和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产生的排放等. (5)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 企业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或 热力生产活动产生的CO2排放. (6)活动水平
2 产生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数据,包括 水泥生产过程中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或 外销的电量或蒸汽量等.? (7)排放因子 量化单位活动水平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如生产每 吨水泥熟料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千瓦时发电上网所产生的 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8)碳氧化率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百分比.
四、核算边界 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以水泥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独立 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单位为边界.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 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设施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 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 动力、供电、供水、检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 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 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如果水泥生产企业还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温室气体 排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一3并核算和报告.如果没有相关的核算方法,就只核算这些产品生产 活动中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排放. 具体而言,水泥生产企业核算边界内的关键排放源包括: (1)化石燃料的燃烧 水泥窑中使用的实物煤、热处理和运输等设备使用的燃油等产 生的排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