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11-18

5 供电

20 万kWh/a 市政电网供给 环保 工程 废气 处理 喷漆废气 过滤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 附+15m 高排气筒 达标排放 车间无组织 通风排风设施 废水 化粪池 10m3 达标接管 噪声治理 设备减震、厂房隔声 厂界达标 固废 堆场 一般固废 暂存:占地 30m2 固废 100%收集、处置 危险固废 危废仓库:15m2 生活垃圾 垃圾桶收集

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汽车销售及维修, 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同时, 本项目也不属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2013 年修正) 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本) 》 (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江苏省相关产业政策. (2)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①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3]113 号)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本项目 西侧, 最近直线距离约 3.8km (见表 1-6) , 其它生态红线区距本项目均在 10km 以上. 因此本项目不在睢宁县生态红线区域, 且项目不会对附近生态红线区域造成影响, 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管控要求. 同时,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睢宁县域内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线主要为: 睢宁梁山省级森林公园、 睢宁白塘河省级湿地公园、 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睢宁县庆安水饮用水水源保护, 本项目均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

74 号)要求.

6 表1-6 项目与周边区域生态红线区域位置关系 红线区域 名称 主导生 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相对本项目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 面积 一级 管控区 二级 管控区 方位 距离 (km) 徐洪河 (睢宁 县)清水 通道维护 区 水源水 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 护区,范围为:梁集 镇袁圩村东侧取水口 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0 米,两岸背水坡 堤脚外

100 米范围内 的水域和陆域 徐洪河中心线 两侧各

250 米 范围 26.62 2.53 24.09 NE 7.3 睢宁县地 下水饮用 水水源保 护区 水源水 质保护 北至徐宁中路、东至小 阎河(104 国道) 、南至 徐沙河、西小睢河(白 塘河)包围的区域.一 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 区,范围为:以开采水 井为中心,半径

30 米 的圆形区域 二级管控区为 二级保护区和 准保护区,范围为:以开采水井为中心, 半径为 30-50 米的圆形区域,其余为准 保护区 7.1 0.04 7.06 W 3.8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 《徐州市

2017 年环境状况公报》 ,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

根据针对 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地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喷漆废 气收集后经过滤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办公楼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由环卫吸粪车定期清运、远期接 管至睢宁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各类固废均达到相应处置;

本项 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 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即 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综上,本项目建设不会降低周边环境质量.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汽车销售及维修项目,不属于 两高一资 型企业,所使用的能源主要 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不超出当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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