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8-11-25

3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司(法人独资),于2011 年12 月9日取得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320281000342508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

3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注册 资本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衡锡验字[2011]104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2 年10 月17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江阴金茂 投资有限公司将贵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同时江苏阳光 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此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江苏阳光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

2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00%.上述注册资本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天衡锡验字[2012]00069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3 年04 月01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江苏阳光 集团有限公司将贵公司100%的股权(计2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江阴阳光投资有限 公司.

2013 年05 月24 日, 根据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变更为 江阴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3 年08 月08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江阴阳光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贵公司100%的股权(计2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江苏阳光集团 有限公司.

2014 年12 月31 日, 根据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公司将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32200 万元人民币. 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实收资本 占注册资本比例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32200.00 100.00% 21000.00 65.22%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委托方外,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用于本次评估目的而必须 涉及的各相关利益方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送的相关部门.

二、 关于评估目的说明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的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说明

4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确定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所申报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江苏四环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 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本次评估对象和范围为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所申报的部分资产, 包括房 屋构筑物、机器设备及苗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 苗木资产 本次委托评估的苗木资产位于江阴市新桥镇,种植面积共计1,100.58亩,各树种分 布较集中,品种主要为紫薇、桂花、香樟树、杨梅、罗汉松等.

2、房屋构筑物 本次委托评估的房屋构筑物位于江阴市新桥镇何巷村, 房屋主要有组培房和基质 车间, 组培房为一层砖混结构、 基质车间为一层钢结构. 构筑物主要为兰花连体温室、 练苗房连体温室、现代智能温室、钢架荫棚、园区苗圃道路等.

2、 机器设备 本次委托评估的设备位于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园区内的温室大棚、 组培 育苗等区域,包括育苗设备、喷灌设备等苗木生产设备.所有设备均为2012年以后购 置,大部分设备为购置的二手设备.

四、 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经协商确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12 月31 日.

五、 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1. 本次委托评估的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坐落于自有土地上(土地 证号:澄土国用(2014)第8039 号,性质:工业出让),所有房屋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我公司承诺该部分房产均为我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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