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8-12-02 |
一、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5 (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6 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 金额两者之和的 10%给付养老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则自本合同约 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第
21 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时止为保证给付期.如果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继续给付养老
1 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的人身保险.
2 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3 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 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4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 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5 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 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6 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生效日在每个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 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太平悦享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第4页,共10 页 保险金至保证给付期届满,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届满后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养老 保险金至被保险人身故,同时本合同终止.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默认为按月领取.如果需变更为按年领取,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 我们将根据届时的政策进行办理.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 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7 或交费年期数8 (以较小者为准)的乘 积;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9 . 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10 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 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为基础计算(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 算) .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 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为基础计算(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 龄计算) . 2.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在给付养老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七条 红利分配 . 第七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 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