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8-12-06

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本)》(2013 年修正)中相关规定,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 和淘汰类的范畴,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同时,本项目经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予以备案,备案号: 川投资备【2019-511527-01-03-333142】FGQB-0024 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

三、规划和选址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筠连县海瀛工业园区,用地面积约为

575 平方米,本项目于

2019 年3月5日与筠连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入园协议,筠连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同意本项目入园,并说明了本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 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园区规划相符合.

2、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其中提到应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 . ① 生态保护红线 是 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 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 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3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 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全省各 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其中宜宾区域范围内的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兴文世界地质公园、石海洞乡风景名胜区、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宜宾市岷江(豆腐石、 大佛沱)水源地、宜宾市金沙江雪滩(四水厂)水源地被列入了川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红 线区.而本项目位于筠连县海瀛工业园区,不在上述的水源地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 护区范围内,即位于《实施意见》确定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 线要求(宜宾市生态红线及项目所在位置详见附图). ② 环境质量底线 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 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 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 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 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 监测数据, 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能够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其中 PM2.5 超标),但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排放量小,能满足《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选址东侧约 830m 的定水河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为Ⅲ类的水域.根据地表水体 的监测数据可知,定水河的水质较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过滤网的反冲洗废水经沉淀处 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排入筠连县城 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定水河.项目建成后对定水河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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