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8-12-14

四、培训补贴:连续三年给予项目公司新增员工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 元/人,以实缴社保人数为准.

五、 人才奖励: 给予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才奖励, 奖励力度不超过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不含股份、期权、债券、分红等)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 的100%,享受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六、 人才支持: 协助项目公司高端人才申报武汉"城市合伙人"、 光谷"3551" 人才计划等人才专项支持计划.

七、子女入学支持:协助解决高管子女高新区内就学.

八、专班服务:成立项目服务专班,协助办理企业工商注册、集体户口、高3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务服务工作.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计划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武汉市、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否则,乙方无权享有相应 的优惠政策;

同时,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按照协议第二条开 展项目建设及运营,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武汉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申请补贴, 对于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不符合 条件而不能依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以注册资本实缴到账及实际入库税收(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为不含 退税部分的实际入库税金)作为政策兑现的条件.2019年至2021年武汉项目应分 别实现纳税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若实现当年目标的80%以上,则管委会 有权按照完成比例兑现补贴;

若未达到当年约定目标的80%,则管委会有权取消 当年补贴.

二、项目须按照提供的建设及投资计划分期建设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并启 动项目运营,如果到2021年没有在高新区完成二期2亿元投资计划的50%,则管委 会有权取消当年补贴.

三、2018年乙方在东湖高新区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 记,且承诺10年内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从东湖高新区迁出. 所有补贴采取后补贴形式, 原则上每年发放的补贴不超过项目当年的实际入 库税收.发放补贴后发现不符合考核指标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获取的不合规补 贴或奖励,并有权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型优惠政策.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有权追索乙方违规获取 的补贴或奖励.

四、审批程序 1.需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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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武汉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对公 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产能及研发能力,提升公 司在整个智能制造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最终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投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并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投资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 投资 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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