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1-01

6. 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申请审核生提交) ;

7. 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8. 研究生证(含注册页) ;

9.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获得境外院校学位者提交) ;

10. 个人录用或发表论文、获得或申请的发明专利、新品种授权以及获奖材 料等能证明本人科研水平的材料;

11. 博士研究计划等材料(申请-审核生必须提交,以学院要求为准) ;

12.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

13. 体检表(体检时间应在

2017 年10 月后,二级甲等以上资质医院) .

(二)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1.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仅申请审核生)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材料清单中的 5/6/10/11 项,其中本科毕 业时间为

2005 年前的还须上传第

7 项,境外学历获得者须上传第

9 项;

(2)应届硕士毕业生需上传 5/8/10/11 项;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按照以上各种类别考生要求上传材料外,还 需上传第

12 项. 2.提交纸质材料(所有考生) 所有考生须按报名系统中《报名须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除直博生和少数 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纸质材料直接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处外, 其余考生的报名材料 按报考学院要求上交. 考生参加考核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它报考材料原件, 到报考学院进行查 验,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核资格.

五、资格确定及考核安排 硕博连读生与 申请-审核 生进行考核的时间为

2017 年12 月20-30 日或

2018 年3-4 月, 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自行安排, 详情可查询学院公布的考核方案 或学科考核细则.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将根据考核时间安排提前公布.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结合报考导师意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外聘导师(专业目录中带*者)仅限招收

1 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 3.各院招收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本院录取总数的 10%,人文社 科领域不得超过 15%. 按专项计划招收的在职人员以及高校专任教师或科研院所 专职研究人员可适当放宽比例限制, 但高校专任教师或科研院所专职研究人员须 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岗位聘用证明并同意其 在读期间全日制在校学 习 .

(二)录取类别 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其中,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 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 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毕业后按协议就业.

七、其他

(一)体检安排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考生可在考核前或考核期间在报名系统下载中心下 载体检表到本校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二)学制、修业年限及奖助待遇 1.我校博士生学制为

3 年,直博生为

5 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达到毕业条 件的研究生经导师批准方可申请提前毕业,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

6 年(直博生 为7年) . 2.在学制期间,所有博士生均须缴纳学费,标准为

10000 元/年. 3.凡是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①10000 元/年的学业 奖学金;

②15000 元/年的国家助学金;

③8000 元/年的学校助学金;

④导师提供 的相应助研岗位津贴(原则上不低于

4000 元/年) .优秀的博士生还可以申请国 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以及专项奖学金. 4.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在正常学制期满后未能完成学业的,学校可提 供一年住宿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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