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1-03 |
1 1 .
银行营运守则的地位
1 2 . 一般原则
1 3 . 目标
3 4 . 查询
3 第二部份 - 有关银行营运的建议
4
第一章 - 机构与客户的关系
4 5 . 章则及条款
4 6 . 费用及收费
5 7 . 追讨债务的费用
6 8 . 客户资料的收集、使用、保存及删除
6 9 . 谘询人
7 1 0. 平等机会
8 1 1. 银行促销
8 1 2. 实际年利率
9 1 3. 处理客户投诉
1 0
1 4. 关闭银行分行
1 0
1 5. 管理银行业务活动
1 1
第二章 - 帐户与贷款
1 2
1 6. 开立帐户
1 2
1 7. 结束帐户
1 2
1 8. 帐户的操作
1 2
1 9. 抵销债务的权利
1 3
2 0. 存款帐户
1 4
2 1. 贷款与透支
1 5
2 2. 住宅按揭贷款
1 6
2 3. 其他有抵押贷款
1 8
2 4. 担保与第三方抵押
1 8
第三章 - 卡的服务
2 0
2 5. 适用围
2 0
2 6. 卡的发行
2 0
2 7. 章则及条款
2 4
2 8. 费用及收费
2 5
2 9. 利率
2 5
3 0. 还款
2 7
3 1. 抵销债务的权利
2 7
3 2. 卡/个人密码的保存
2 7
3 3. 交易记录
2 8
3 4. 未经授权交易
3 0
3 5. 遗失卡/个人密码
3 1
3 6. 对损失须负的责任
3 1
3 7. 帐户结余的处理
3 2
3 8. 直接邮购
3 2
第四章 - 支付服务
3 3
3 9. 支票
3 3
4 0. 跨境支付
3 3
4 1. 其他支付服务
3 4
第五章 - 追讨贷款及垫款
3 5
4 2. 适用围
3 5
4 3. 追讨债务活动
3 5
4 4. 监管收数公司
3 7
第六章 -电子银行服务
3 8
4 5. 电子银行服务的资料披露
3 8
4 6. 电子银行服务的保安问题
3 8
4 7. 汇报实际或怀疑保安事件
3 9
4 8. 对损失须负的责任
3 9
第七章-储值卡(或设备)4
0 4 9. 适用围
4 0
5 0. 储值卡(或设备)的发行
4 0
5 1. 章则及条款以及费用及收费
4 0
5 2. 储值卡的运作
4 1 附件 I-释义
4 2 附件 II-禁止双循环收费
4 5 附件 III-月结单的建议本
4 7 第一部份 引言 1. 银行营运守则的地位 1.1. 本银行营运守则(「守则」)由香港银行公会及存款公司公会(即「业内公会」)联合 发布,并得到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 1.2. 本守则并非法定守则,乃由业内公会自愿发布.认可机构(「机构」)与其客户交往及 向他们提供服务时,应遵守本守则.本守则涵盖的银行服务包括往来帐户、储蓄及其他 存款帐户、贷款及透支、卡的服务、电子银行服务,以及储值卡服务等.然而,本守则 的原则亦适用於机构与其在香港的客户之间的整体关系.在适用情况下,机构的附属公 司及受其控制的联营公司(而该等公司不属於机构,以及并非由香港任何金融监管者发 牌、规管或监督)在香港提供例如借贷、汇款或黄金买卖等银行服务时亦应遵从本守则. 1.3. 本守则列载的各项建议,仅为补充而不会取代适用於根兑幸堤趵(第155 章)获认 可的机构的有关法例、守则、指引或规则. 1.4. 香港银行公会及存款公司公会预期各自的会员会遵守本守则.香港金融管理局预期所有 机构均会遵守本守则,并会在其日常的审查工作中监察机构遵守本守则的情况. 1.5. 本守则会不时被检讨及修订.除非另外说明,经修订守则由
2015 年2月6日起生效.机 构应积极采取措施,以便能尽快符合经修订守则所载的建议,并须於经修订守则生效日 期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