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9-04 |
一、保险财产 本保险单承保下列财产:
(一)石油钻井设备;
(二)石油修井设备:包括一切机械;
工具;
材料;
供应;
配件钻井架;
底座;
钻杆;
通常用于钻井、重新作业或清除油井或气井的其他设备;
但不包括后述除外者.
(三)被保险人所有或者被保险人在法律上负有责任的财产.
二、保险限额与退费:
(一)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均以陆上为限,最高赔偿金额以____为限.
(二) 保险人对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任何一次或全部危险的责任以本保险所列保险金额 为限,除本保险单另有规定者外,应受本保险单全部条件的约束.
(三)最低保费:被保险人要求注销本保险单或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项目、钻机或设 备组时, 该项注销应按本保险单内规定的短期费率基数计算. 但保险人获取或收到的最低保 费不能少于年保费的 40%.
三、保险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原因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或损坏负责赔偿:
(一)火灾、雷击;
(二)龙卷风、旋风、风暴和冰雹;
(三)地面爆炸(不包括下列除外者) ;
(四)在铁路、铁路快运或卡车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的碰撞、脱轨和翻车;
(五)在渡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水上风险;
(六)桥梁或涵洞的坍塌;
(七)井喷和/或塌陷(定义见下述) ;
(八)洪水;
(九)偷窃,但不包括原因不明的消失和盘存短缺;
(十)飞机的坠毁或坠落物;
(十一)装货和/或卸货;
(十二)罢工、暴动和民间骚乱;
(十三)非被保险人的故意破坏和恶意损毁行为;
(十四)折叠井架或钻塔的升降;
(十五)井架或钻塔的倒塌或拉垮;
2 (十六)井喷和塌陷条款: "井喷"是指突然从井中喷出钻井液(泥浆、水,有时是油) , 随之是从井中流出的失去控制的油、气或水.这种情况发生于当地下某一深度内窜进的油、 气或水的压力大于井中液柱压力从而使油井完全失去控制. "塌陷"指围绕油井周围地面的 盆状塌陷,它是由无阻碍地涌出油井的有侵蚀性和喷发作用的气和/或油和/或水而造成的.
四、不保财产 本保险不承保下列财产和项目: 汽车、飞机、铁路车皮、水泥、泥浆、钻井化合物、化学物品、套管、道路、堤道、 泥浆池、设计图纸、计划、规范、记录、属于被保险人所拥有、租用或控制的任何仓库或 材料场内长久存放的财产.
五、责任免除 本保险单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财产灭失和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一)磨耗及腐蚀变质.
(二)装置或安装在船舶、钻井驳船、码头、桩基结构上的财产,但不包括由定期航 线渡船运输的财产.
(三)发生保险危险的当时和以后以及保险财产遭受邻近场所的火灾威胁时,因被保 险人的疏忽未采取一切合理手段抢救和保护被保险的财产.
(四)蒸汽机、蒸汽锅炉、蒸汽泵、蒸汽管道或连接装置、蒸汽水加热器、内燃机、 动力泥浆泵、飞轮、滑轮、研磨轮和机器运动或旋转部分的爆炸.除非爆炸后发生火灾, 但仅以该项火灾所造成的直接灭失和损坏为限.
(五)本保险单对下列原因造成或引起的财产灭失和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1. 在战争或和平时期由于 A.任何政府或主权国 (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 或任何拥有陆、 海、空力量的当局,或B.陆、海、空军力量或C.任何上述政府、政权、当局的代理人的 敌对,或战争行为,包括为阻止、抗击、或防御任何一个实际的、逼近的或预期的进攻而 采取的行动. 2.无论在战争或和平期应用原子裂变或放射性力量的任何战争武器. 3.叛乱、造反、革命、内战、篡权或政府当局为阻止、抗击或防御上述事件而采取的 行动;
根据检疫或海关规定的扣留或销毁;
由任何政府或公共当局命令而进行的没收或走 私的风险或非法运输或贸易. 4.不论本条款有无相反的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同意不论是人为的或自然原因 引起的电路损伤或干扰因而造成发电机、激发器、电灯、马达、开关和其他电器设备或装 置的灭失或损坏,均不予承保.除非随之而发生火灾或爆炸,但仅以这种火灾爆炸引起的 损失为限.
六、保证条款
(一) 被保险人保证不用油作为钻井液使用, 但使用油基泥浆或用油 "打生产层" 或 "冲
3 洗油层"不受此限制.
(二)防喷器保证条款:被保险人保证并同意在井口安装标准防喷器,其安装和试压应 按惯例进行(本保证不适用于绳钻和顿钻) .
(三) 考虑到本保险单所收取的保费, 被保险人保证不以天然气或空气作为钻井液使用.
七、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 除保险人以批单附帖于本保险单表示同意外, 本保险单所列财产只能由被保险人 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操作.
(二)100%共保条款:考虑到本保险单已以降低的费率承保,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明 确同意并以下列作为本保险单中的一项条件, 被保险人应对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的每一项 目保持不少于实际现金价值 100%的款额的按比例摊付的保险,否则,被保险人将为少保部 份的保险按比例承担每一项目的损失. 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同意使用该条款并以该条款为本保 险单的一部分. 如果本保险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时, 上述条件将分别适用于每一项 目.
八、救助及施救费用
(一)考虑到本保险单承保时的费率是以灭火用的泡沫不负责为条件的,因此,保险人 对灭火用的泡沫溶液的灭失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同时,本保险对其他灭火材料在灭火、 井喷或塌陷中的灭失、耗尽或损毁,或者其他与灭火、控制或企图控制井喷或塌陷有关的 任何费用均不予负责.
(二)发生保险事故(不包括此款除外者)引起的救助或施救费用,保险人按不超过损 失发生时井下钻柱价值与其井眼总价值的比例(损失发生时)加上前述钻柱价值,但无论怎 样,保险人对救助或施救费用的责任以不超过损失发生时井下钻柱的现额价值为限.
九、理赔处理
(一)放弃盘存或估价条款:当发生损失时,如果索赔总额未超过本保险单所列保险财 产总额的 5%,则无须对未受损财产进行特别盘存或估价.如果本保险分别为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项目时,上述条件将分别适用于每一个项目.
(二)理赔条款:对于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钻机、钻井机械、钻井设备和钻井供应品, 保险人只负责不超过上述财产受损后用相似或同质量的修理和置换材料并扣除被保险财产 在损失发生前的不超过 50%贬值率后的修理和置换费用的其比例分摊部分.
十、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 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