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1-24
一 1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以下简称 公示活动 ) ,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 念的形成,推动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的公 示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示活动,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 业的上一年度合同签约履约信用信息以及其他信用监管信息,通过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 (下称 守重公示平台 )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 申请企业 是指经本省各级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自愿申请参与公示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 经济组织. 本规则所称 公示企业 是指经核查符合公示条件并通过守 重公示平台予以公示的 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 一 2一 本规则所称 合同 是指企业的经营合同,不包括企业与其 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本规则所称 公示机关 是指负责对公示企业在守重公示平 台上进行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本规则所称 监督机关 是指负责对申请企业资料的核查和 受理、数据传送至守重公示平台、公示企业投诉信息的处理和反 馈、公示的撤销和撤回等工作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本规则所称 推荐单位 是指获得监督机关的委托,开展公 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向监督机关推荐符合公示条件 的申请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 . 第五条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公示活动的指导 和规范工作,是全省公示企业的公示机关,是省工商局直接登记 注册的企业及省工商局认为需要直接监督的其他企业的监督机 关. 其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示企业 的监督机关. 第六条 企业参与公示活动,须向监督机关或推荐单位提出 申请,经监督机关进行材料核查和征求意见后,在守重公示平台 上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依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扶 持措施. 第七条 公示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3一

(一)自愿参与原则.企业自主决定申请参与公示或申请撤 回公示.

(二)公开透明原则.公示活动的条件、程序和优惠扶持措 施等向社会公开;

公示企业在公示年度的信用监管信息、合同签 约履约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统一公示原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守合同重信 用 企业公示系统为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凡自愿申请并经核查 符合条件予以公示的企业均为公示年度的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公示企业 .

(四)激励原则.公示企业可依规定享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提供的优惠扶持措施.

第二章 公示活动程序 第八条 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

(二)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 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 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 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 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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