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1-29 |
(二)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基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 范开展诊疗活动,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卫生行 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的日常监管,依托各 专业医疗质量安全控制中心等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医疗质量 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督促医疗机构 做好整改,必要时应当依法责令其暂停相关执业活动或注销 相关诊疗科目.
(三)强化医院感染控制,杜绝医源性感染事故发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医院感 染控制;
要强化医务人员培训, 使其牢固树立感染控制观念, 熟练掌握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规范,注射操作要做到"一 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
对于医院感染事件要做到早发现、 早处置、早报告,最大限度降低其造成的不良影响. 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到
2013 年4月30 日,各地要组织 开展一次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 通过自查、互查和抽查等方式,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 题并限期整改,确保病人安全.请各省(区、市)于2013 年5月15 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我部医管司.我部将对各 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卫生部办公厅
2013 年2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