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2-08

46 号5栋6楼3号)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7月24 日11: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 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蜀西 路46 号5栋6楼3号). 十

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吴家场社区政星街

138 号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

电话:028-8264541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蜀西路

46 号5栋6楼3号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

电话:028-87761712 传真:028-87761712

2018 年7月17 日-5-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的方式邀请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953312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953312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 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 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 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 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 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 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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