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2-16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ANMENXIA TIANYUAN ALUMINUM COMPANY LIMITED* 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53) 清盘呈请 本公告乃由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根愀哿辖灰姿邢薰敬匆 板(「创业板」 ) 证券上市规则 ( 「创业板上市规则」 ) 第17.10及17.27(1)(b)条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已接获由杭州景泰金属有限公司 ( 「呈请人」 ) 针对本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发出日期 为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的清盘呈请 ( 「清盘呈请」 ) .清盘呈请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本公司 被指应付呈请人的款项人民币5,239,240.66元.清盘呈请将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 高等法院聆讯. 本公司正在就清盘呈请寻求法律意见.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或按照适用规则及法规之规 定作出有关清盘呈请之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李致远 中国河南省,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 执行董事: 李致远先生 (主席) 赖国宏先生 陈宏庆先生 非执行董事: 闫立启先生 马永正先生 金明杰先生 C

1 C 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风娟女士 郎大展先生 刘立斌先生 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 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 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 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备,且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亦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 本公告所载任何声明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於其刊发日期起计最少一连七天於创业板网站www.hkgem.com之 「最新公司公 告」 一栏及本公司网站www.styal.com.cn内刊登. * 仅供识别. C

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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