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2-16 |
600786 证券简称: 东锅退市 公告编号: 2008-026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余股收购办理清算过户手续的公告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公告中简称的含义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于
2007 年12 月26 日公告的 《东方锅炉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 于2008 年3月19 日公告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终止上市后余股收购具体安排的公告》及于
2008 年6月10 日公告的《中国东 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再次使用交易所和登记公司交易系统办理东方锅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余股收购的公告》的释义完全一致.
根据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电集团")于2008 年6月10 日公 告的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再次使用交易所和登记公司交易系统办理东方 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股收购的公告》 ,东电集团已于
2008 年6月12 日 起至
2008 年7月11 日止,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第二期余股收购,收 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余股股东出售的余股. 上述一个月的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限已于
2008 年7月11 日届满, 现将本次余股收 购办理清算过户手续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截至
2008 年7月11 日,本次余股收购期限届满,经登记公司确认申报换股 出售余股的东方锅炉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 82,714 股;
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 内,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经登记公司确认,东电集团需向申报换股 出售余股的东方锅炉股东支付共计 84,371 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 A 股股份. 登记公司将于
2008 年7月28 日办理上述股份的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 已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方锅炉股东应确保其资金账户中有足额资金用于 支付本次余股收购相关结算及过户登记手续所涉的相关费用. 具体费用信息请参 见本公司于
2008 年3月19 日在《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余股收购具体安排的公告》 .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2008 年7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