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2-19

销售者未向 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 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 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 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 复印件而销售的 责令停止销售,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产,吊销许可证.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五条 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 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 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 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 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 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 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 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 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4 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 弄虚作假的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产,罚款.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八条第三款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 的进货人、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由质检、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进口产品的报检人、代理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报检资格,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第2页,共150页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序号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职权依据 备注

5 生产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安 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公 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 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 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 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 者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的;

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 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 的,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 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 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的 责令召回、停止销售,罚款,吊销许可证.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九条 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 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 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 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 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第3页,共150页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序号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职权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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