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2-20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1.4 ????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2 ????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1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8.5 ? 本附加合同对疾病进行了明确定义,请您仔细阅读.9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 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3.1 保险事故通知 3.2 豁免保险费申请 3.3 宣告死亡处理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效力终止 8.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3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4 年龄性别错误 8.5 适用主合同条款 9. 疾病定义 9.1 轻症疾病定义 9.2 重大疾病定义 10. 释义 10.1 合法有效 10.2 保单年度 10.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4 周岁 10.5 有效身份证件 10.6 医院 10.7 初次确诊 10.8 意外伤害 10.9 毒品 10.10 酒后驾驶 10.1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12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10.13 机动车 10.1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 滋病 10.15 遗传性疾病 10.16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 色体异常 10.17 现金价值 10.18 专科医生 10.19 永久不可逆 10.20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10.21 语言能力或者咀嚼吞咽能 力完全丧失 10.22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泰康人寿[2018]疾病保险
030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附加乐相伴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 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乐相伴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被保险 人 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及本附加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 投保人为同一人,其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 )的投保人申请,经我们同意, 附加于主合同.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见10.1)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 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及生效 日与主合同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见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3)均依据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4)计算.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 日1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 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 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附加合同、您的有效 身份证件(见10.5)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 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本附加合同所豁免保 险费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被豁免合同 )最后一次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