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2-20

180 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除首 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按

1 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责任有效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 8.2 重大疾病释义 定义的疾病或初次达到 8.2 重大疾病释义 定义的疾病 状态或在医院初次接受 8.2 重大疾病释义 定义的手术.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详见 8.2 重大疾病释义 .

2 轻症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责任有效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 8.3 轻症疾病释义 定义的疾病或初次达到 8.3 轻症疾病释义 定义的疾病 状态或在医院初次接受 8.3 轻症疾病释义 定义的手术.轻症疾病的名称及定义详见 8.3 轻症疾病释义 .

3 疾病终末期阶段:需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

2.根据 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六个月.

4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 身故.

5 初次发病指被保险人自出生之日起初次出现与约定疾病相关的症状或体征,而该症状或体征已足以引起一般人士注意并去医院寻求医疗检查,且被诊断为 约定的疾病或者在其后发展为约定的疾病.对于被保险人在投保本合同前已发生的约定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 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 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 务.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 终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公司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第 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 除首次重大疾病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 或多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 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公司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第 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 除首次重大疾病、第二次重大疾病和第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 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 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

50 种轻症疾 病中的任何一种,且此前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 本保险金额的 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 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 计给付以四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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