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3-01
亲子非物质文化体验,独特的铜制纯 手工工艺 产品ID:210344514 24h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9-999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亲子体验-乌铜走银介绍: 乌铜走银是云南一种独特的铜制纯手工工艺,始创于清雍正年间的云南石屏县,距今已近300年历史,它以乌铜 为胎,在胎上刻各种花纹图案,然后将纯银(或金)溶化后走入花纹图案的刻痕中,利用高温使银(或金)与乌铜 融为一体,再经过冷却、打磨、抛少、捂黑等技术处理后,底铜自然变为乌黑,透出银(或金)纹图案,呈现出黑 白(或黑黄)分明的技艺效果,其色彩古色古香、典雅别致.

因一般多以走银为主,故称"乌铜走银".在中国工 艺美术界,云南乌铜走银曾与北京景泰蓝齐名,并称"天下铜艺双绝".著名学者袁嘉谷在《异龙湖歌》中有"器 精称乌铜"的诗句,称颂的就是乌铜走银工艺品.乌铜走银由石屏县异龙镇冒合岳家湾岳氏兄弟始创于清雍正年间 .相传某日,匠师岳富在炼铜造器时不慎将手上的一枚金戒指掉于炉锅中,戒指一下熔化了,惋惜之中的他愤怒地 将炉周放着的一些银等金属全扔进锅炉里.待气消去观察时,发现炉中出一种颜色黑亮的合金铜,上面呈现出若隐 若现的金黄色和银白色的线条,他试着用这种合金铜制作成工艺品,经仔细的研究琢磨,终于成就了如今云南独 有的"乌铜走银".乌铜走银制作技艺被列为第三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张云国老师简介: 从拜师到出师,*骄傲的是可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在这几年的教学过程中总结了不少工艺创新技术,2010年至今 自创"乌铜走银花丝凸出工艺",以乌铜为胎,在胎上雕刻各种花纹图案,然后将纯银熔化后走入线糟,利用高温 使银与乌铜融为一体,在冷却、打磨、抛光等技术中经过特殊处理,将器皿上的图案线条凸显出来,花丝凸出, 以手触摸,花纹有较强的立体感,如同景泰蓝的掐丝工艺一般,带来不同的视觉感受.2010年至今自创"乌铜 走银"技艺,以银为胎,在胎上錾刻各种花纹图案,然后将乌铜熔化后走入花纹图案中,再经过冷却、打磨、抛光 、捂黑等技术处理后,呈现出白色的银胎,黑色的乌铜花纹线条,工艺色彩更加典雅别致、古色古香.在自己创作 的张铜记艺术工作室不断创作,并在各个大学教授技艺. 格言:人生没有遗憾,若是美好,那叫做精彩.若是糟糕,那叫做经历. 重要提示

1、本产品体验时间为每周

六、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时长8小时;

2、本产品1人即可体验,*多可接纳3人,超出人数可改期;

3、本产品只适合18岁以上成人体验;

4、体验作品可带走,但需支付材料成本费. 交通信息 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福海办事处-兴村120号 详细行程 * 以下行程仅供参考,最终行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敬请以签约行程为准. 第1天 各自 前往张铜记艺术工作室 D1 景点 ・ 张铜记艺术工作室 在老师的安排和讲解下,选择一款饰品开始体验. 早餐:敬请自理;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行程 附注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费用不包含 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 旅游意外险: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 见谅. ・ 交通: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 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 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 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 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 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 游览: 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务必索要发票. ・ 购物: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 差价说明: 途牛APP 途牛服务号 途牛订阅号 更多优质线路,请下载途牛APP或关注途牛微信号 违约责任提示 (3)如遇区域性促销活动,产生不同预订城市价格差异,差价不予退还.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 出团通知: 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的意见单,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 ・ 意见反馈: 旅游者在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承担退团损失: ・ 出发前3日及3日以上(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按费用总额10% ・ 出发前2日至1日,按费用总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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