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9-03 |
1 十三五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2 2016 年9月3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 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 见》(中发[2015]12 号),推动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 十三五 全国城 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港澳台地区除外)及 建制镇.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城镇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基础 设施,是人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 十二五 以来,在国务院 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加大资金投入,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垃圾收运体系日趋 完善,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显著 提高. 截至
2015 年底,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 75.8 万吨/日,比2010 年增加 30.1 万吨/日,完成处理设施建设投资
963 亿元,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21%, 其中设市城市 94.10%,县城 79.0%,超额完成 十二五 规划确定的无害化处理率 目标. 同时应看到,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 高,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仍在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能力和水平仍相对不足,大部分建制镇的生活垃圾难以实现无害化 处理,垃圾回收利用率有待提高.为此, 十三五 期间应按照公共 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继续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提升
2 运营管理水平,拓展服务范围,加快垃圾收运处理领域的市场化进 程,推进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终实现垃 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 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 运营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不 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拓展范围.合理规划设施建设,在设市城市和县城 重点布局处理设施,推动联建共享.统筹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 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覆盖到建制 镇. 因地制宜,强化监管.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前规划、科 学论证,选择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大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处 理设施持续安全、达标、稳定运行. 分类回收,促进利用.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制定分类 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分类投放、运输、回收、处理相衔接的
3 全过程管理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 合,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创新驱动,多元协同.大力推行 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 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积极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 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 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率达到 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制镇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设施能力
34 万吨/日. ――到2020 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 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 零填埋 ,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 距县城较近交通便利的建制镇要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 覆盖. ――到2020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 害化处理总能力的 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 60%以上. ――到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垃圾得到 有效分类,30%的城镇餐厨垃圾经分类收运后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 源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
4 ――到2020 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 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原生垃圾填埋 1.建设任务.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尚不具备处理能力 的设市城市和县城要在
2017 年前建成无害化处理设施.建制镇产 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纳入县级或市级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原则上 建制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距离县市较远的建制镇可视具体情况 另行考虑).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逐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 处理水平差距. 十三五 期间,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49 万吨/日 (包含续建能力
15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
36 万吨/日(包含续 建能力
12 万吨/日),县城
13 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
3 万吨/日).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达到 50%,东部地 区达到 60%. 2.建设要求.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建设,配备 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对不达标的设施,尽快开展技术改造 或关停.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 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
300 吨/ 日的焚烧设施和库容小于
50 万立方米的填埋设施;
在充分论证的 基础上,可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等技术的试点示范.
5 东部地区、 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 人口基数大的城市, 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大幅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努力实现原生垃圾 零 填埋,垃圾 填埋场主要作为填埋焚烧残渣和应急使用;
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 可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是每个地区 必须具备的保障手段,原则上各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应 能够满足该地区
10 年以上的垃圾焚烧残渣及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要 求. 渗滤液处理设施要与垃圾处理设施同步建设,条件具备时,可 考虑与当地污水处理厂联合建设.
(二)完善收转运体系,推动建立回收新模式 1.建设任务.城市建成区应实现生活垃圾全收集,建制镇应建 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地区要通过以 城带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覆盖面,加大收集力 度. 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 运体系.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积极构建 互联网+资源回收 新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整合回 收队伍和设施,实现 两网融合 ,提高废弃物回收效率和水平,促 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
6 十三五 期间,规划新增收转运体系能力
46 万吨/日,........